因工作需要,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招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范围
(一)招聘岗位:专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20名。
(二)招聘范围和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7年8月30日后出生);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3.本次招聘专业不限,具有食品科学、药学、医疗器械工程专业的优先录用;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9月 11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3.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珠南街1号四楼)。
4.报名要求:对报名人员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供《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计生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报名人员提交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不符合者不予通过或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试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本次面试将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进入体检和考核阶段,面试成绩当天以书面方式通知面试人员。
(三)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办理聘用手续及待遇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无异议的,予以录取,由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薪酬待遇按《关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聘请专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等问题的通知》(海机编〔2014〕14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
本公告内容由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4247832(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