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纪委研究,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在桃源县范围内公开遴选县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县内遴选工作人员13名。
二、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年龄:男性在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身份,且已满基层服务年限。
3.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研究生和法律、中文、文秘、财会、金融、审计等专业人员优先。
4.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纪检监察工作,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坚持原则,事业心、责任感强,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无不良纪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遴选按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考试、体检、考察、研究决定公示人选、公示和试用、研究决定调入等程序进行。遴选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的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决定是否核减或
取消遴选计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3日—9月19日。
2.报名地点:县纪委组织部(县纪委三楼,咨询电话:0736—6630173)。
3.报名程序:①到县纪委领取《桃源县公开遴选县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桃源县政府网站公告栏内下载);②报名时需交验本人报名登记表(报名表需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学历证或奖励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表复印件1份,2寸半身同底免冠彩照2张。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工作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加遴选资格。通过审查后,由县纪委通知参加考试。
(三)考试。考试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由县纪委组织实施。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主要测试文字综合能力,依据笔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表达能力、仪表气质以及分析综合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体检与考察。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安排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合格后组织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遴选资格。递补人员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其另行体检和考察,递补不超过2次。
(五)决定与公示。县纪委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讨论决定拟试用对象,并对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试用与调入。公示无异议,试用人员到相应岗位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县纪委研究并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意,按程序办理公务员调配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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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桃源县纪委
桃源县监察局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