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实施办法(实行)》和《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缓解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紧缺压力,合理补充急需的工作人员,经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审批同意,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临聘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条件
根据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缺员情况和发展需要,计划招聘各类专业人员23名,详见附件(青海省妇幼保健院2017年公开招聘临聘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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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妇幼保健院2017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23人职位表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6年9月16日—9月20日(8:30—12:00;14:00—17:30)。
报名地点: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四楼综合办(西宁市八一中路55号)。
咨询电话:0971—8804648。
1、报考人员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证明、个人简历(附自荐书、各类获奖证明、奖状、资格证、等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小2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以及在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到省妇幼保健院综合办公室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考试时间及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省卫计委的指导下,由我院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内容及科目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应聘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通过资格审查可直接进入面试、考核。
(1)笔试。我院委托相关考试机构进行笔试。考生在我院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参加组织的考试。
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70%),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
我院招聘岗位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之比不足1:3的岗位,待笔试结束后,最终依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医院研究决定是否进入面试。
笔试结束后,成绩将及时在省卫生计生委和青海省妇幼保健院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内容为聘用岗位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言语表达、应变能力、认知程度和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占考生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在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和青海省妇幼保健院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以青海省妇幼保健院门户网站公告为准。
3、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于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在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和青海省妇幼保健院门户网站公布。
(2)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在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时,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无优先条件或优先条件不能确定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四、体检、考察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我院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我院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和驻委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报经委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六、岗位聘用及待遇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者正式聘用。医院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我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省卫生计生委的监督和指导下,妇保院纪律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妇保院及时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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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妇幼保健院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