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 法学综合
科目代码: 818
一、考试内容范围
第一部分(民法)
1、民法的基本概念
2、民法的基本原则
3、平等原则
4、私法自治原则
5、公平原则
6、诚实信用原则
7、公序良俗原则
8、民事法律事实
9、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0、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1、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12、监护
13、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14、合伙
15、法人
16、民事权利
17、物
18、货币和有价证券
19、民事行为
20、意思表示
21、代理权
22、无权代理
23、期限
24、诉讼时效
25、民事责任
26、身体权
27、生命权
28、健康权
29、自由权
30、隐私权
31、姓名权和名称权
32、肖像权
33、名誉权
34、荣誉权
35、物权
36、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37、财产所有权
38、善意取得
39、共有
40、按份共有
41、共同共有
4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43、相邻关系
44、用益物权
45、担保物权
46、抵押权
47、质押
48、留置权
49、债
50、侵权行为
51、无因管理
52、不当得利
53、债的履行
54、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
55、债的保全
56、债权人代位权
57、债权人撤销权
58、债的担保
59、抵销
60、提存
第二部分 (环境法)
1、论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法与环境保护法学
2、论环境保护法的科学技术性特点
3、论环境保护法与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的关系
4、论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
5、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6、论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
7、论公众参与原则
8、论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
9、论环境保护规划制度
10、论许可证制度
11、论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2、论环境法中的行政责任。
第三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1、劳动权产生的思想渊源和理论基础
2、劳动权的性质、内容
3、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5、劳动法的渊源与体系
6、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7、集体合同的效力
8、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论
9、社会保障法的理念与基本原则
10、社会保障法的地位与本质
11、养老保险制度
12、劳动争议的仲裁与诉讼
二、试卷结构及题型比例
名词解释 50分 简答题 50分 论述题 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