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文件的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工商局直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详见《广州市工商局直属事业单位情况简介》(附件1)。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工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2)。
2.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附件3)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继续报考。
3、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二)招聘对象和报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已取得国家承认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形式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10月23日至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天河路112号广州市工商局14楼会议室。
领取准考证时间以现场报名通知为准。
(二)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2.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如下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划生育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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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3.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在职教职员工还需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试用期间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得报考。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30%、面试占70%的比例计算。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命题,笔试内容是公共基础知识和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知识等,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合格才具备面试资格。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登陆网站查询。
4.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才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二)面试。
1.面试人数: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候分室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五、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和学习表现、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考核合
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可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公开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按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九、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准考证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本公告由广州市工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5585089,监督电话:(020)85586031。
2、广州市工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
3、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