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明确天河区社区专职人员招聘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穗天民[2016]47号)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街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通过天河区门户网站(http://www.thnet.gov.cn/)发布招聘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1.招聘职位:长兴街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
2.招聘人数:1名。
三、招聘条件
除随军家属等政策性安置外,应聘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时间计算到2017年9月30日);
3.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区服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本市户籍或长兴街所辖行政区域的常住人口;
6.属于国家政策性安置的劳模、复转军人、随军家属等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以下;
7.属“村改居”的社区,对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较强、热爱社区工作、居民群众反映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可适当放宽学历(中专及以上)条件。
四、用工性质及福利待遇
1.用工性质为合同制聘用人员,聘用后主要从事社区居委会工作。
2.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调整天河区社区居委专职工作人员待遇的方案》的规定执行。
3.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街道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享有五险一金和国家规定的休假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1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下载《长兴街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填写好个人信息,连同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交到长兴街道办事处民政科(长兴路289号203室),原件核对完交回考生,复印件存档备查。
3、资格审核。笔试前将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核,并最终确定有效报名人数。拟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2。
(二)笔试
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将统一组织进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30%。笔试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穗办[2012]14号)、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及天河区社区建设工作情况等。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不列为面试对象。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职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以及分析、判断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按70%折算计入总分。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入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或省、市规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可以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主要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是否适应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如出现考察不合格者,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合格人员中择优录取,并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六、注意事项
1.笔试、资格审查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参加以上考试。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资格。
2.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3.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即解除合同。
(联系人:王科长,联系电话:020-37213001)
长兴街民政科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