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劳动保障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劳动保障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辅助人员,招聘人数10名。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3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五)持有《就业创业证》;
(六)专业不限,法学类专业毕业或有人力资源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
三、工资待遇
工资约3000元/月(含基本工资、岗位补贴、五险一金个人部分等),另根据劳动保障辅助人员的工作表现按照季度或者年度进行考核发放绩效奖励。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3日至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报名材料:
1、《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劳动保障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一式1份),该表可先行下载填写或现场取表填写;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就业创业证;如有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等证书的,请一并提交;以上材料均须提交原件核对,并提交一份复印件(注:应聘者不管是否录用,所交资料不予退回);
3、大一寸免冠蓝底彩色近照2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
(四)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483号204室,联系电话:020-83393077,联系人:吴先生。
(五)资格审查:由招聘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
五、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通过笔试及计算机技能测试、面试综合考核。
(二)考试时间:笔试及计算机技能测试、面试时间和地点通过手机短信通知。
六、体检
通过考试的人员,由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入围人员参加体检。
因体检不合格而空缺职位的,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或者取消招聘该职位。
七、其他事项
(一)对聘用人员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二)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