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区(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计划招聘24人(详见附件1:2017年新林区(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热爱林业事业,政治合格,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卫生系统、工程造价员、工程质量监督员、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大兴安岭地区常住户口。其它岗位应具有新林区常住户口。
4、统招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之后出生)。特殊岗位年龄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公示后录取。
(一)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户口、身份证、学信网学历认证表等原件和复印件1张,一寸同版近期蓝底免冠照片3张。先行自己下载网上下载资格审查表,在职人员到组织部认证档案,其他人员到档案存放部门认证,再经纪检、公安部门认证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后到区人社局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2017年新林区公开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正式报名。同时缴纳150元报名费。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日-11月3日(报考播音员岗位的可提前报名,测试播音情况)
报名地点:新林区人社局三楼
联系电话:3182189
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1.笔试
笔试成绩为100分,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卫生及会计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主要采取面谈形式,测试应考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与人沟通、逻辑思维判断能力及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情况等。
(四)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24人进行体检,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高的优先。体检单位指定为新林区人民医院。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根据总成绩,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相关费用自理。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考核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录用,根据总成绩和体检情况,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及工资待遇
聘用后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表现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合同),聘用期间享受聘用单位工作人员相同待遇,目前除卫生系统比照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外其它单位执行企业工资。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恢复考前身份。聘期内合同内容与上级新政策不符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如在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违纪作弊、不依法执行回避制度等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考务费和相关费用不予退还。因个人原因造成招聘过程出现的任何问题,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2017新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
新林区(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