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岭南街综治工作的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治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综治文员1名。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身体健康,性格开朗,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
(四)有两年以上文书工作经验、女性优先。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前出生)。
三、岗位薪酬及待遇
购买“五险一金”,年薪约为6万元。
四、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5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现场报名地点:荔湾区杉木栏路99号岭南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81019756。 电子邮箱投递:1249284604@qq.com。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人员应填写报名表,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居民户口簿、失业证或工作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计生证、无犯罪记录证明(试用期出示)等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红底免冠小一寸彩照1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其他招考招聘过程中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违反计生政策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4.资格审核:街道组织实施资格初审,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批。
(二)考试时间
经我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电话另行通知具体考试时间。
(三)体检(费用自理)
街道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入围人员,街道组织应聘人员到市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录用的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试用期待遇
街道综合评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岭南街一队三中心工作人员管理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