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本院审判工作需要,拟在本辖区内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简介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同时也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民主政治制度。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实现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体现了我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与人民法官共同审理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实现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
二、选任人数
42名。
三、资格条件
1.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热爱法院审判事业,能按时参加法院案件审判工作,认真履行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责。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3.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四、程序和要求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属本辖区的,可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属本辖区的,该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推荐。申请时,请由公民本人带齐所需材料在报名期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2.报名材料:
①公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由广州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原籍不在广州的,要出具原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④近期免冠小一寸彩照2张。
⑤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附件一)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附件二),双面打印,一式二份。
⑥有工作单位的公民,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报名同意函》(附件三);无固定职业的公民,报名时请提交失业证明。
3.报名表格索取地点:①“天河区信息网”的“公告”栏中自行下载;②天河区法院政工办。
4.报名起止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5.报名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明镜路1号天河区法院1412室政工办(报名时,请带齐所需材料)。
6.联系电话:83008927、83008923,联系人:欧丽雯、姚嘉欣
(二)资格审查
由本院会同天河区司法局进行。
(三)任前公示和任命
对经审查认为合适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预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影响任职的,由本院提请天河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颁发任命书,任期为五年。同时向社会公告。
人民陪审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天河区人民法院解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