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职责及待遇
(一)招聘职位:法官助理。
(二)招聘人数:中级雇员20名。
(三)工作职责:按照法官的要求,草拟裁判文书;受法官委托组织调解工作;依申请、依职权调查取证;协助法官接待来访当事人并进行释法答疑,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判例等参考资料,开展调研、审判管理工作;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四)雇员待遇根据《天河区雇员管理办法》实行薪金制。薪金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学历津贴、职称津贴)三部分组成。中级雇员(税前)基础工资3700元,绩效工资2800元,学历津贴硕士800元;按规定购买五险一金,享受带薪年休假及国家规定其他休假权利。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德,愿意履行雇员职责与义务。
3、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理论水平。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和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其他不宜担任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6、符合拟聘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法学专业(法学A0301、法律硕士A030701)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
2、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
3、年龄30周岁以下(年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报名办法
(一)网络报名
1、每个职位的有效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应达到3:1以上方能开考。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照网上提示的步骤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上午9:00时至2017年11月17日下午17:30时止。
2、系统初步审核。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
3、打印准考证。经资格初审通过并报名确认成功后的人员,应于2017年11月22日上午10:00时至2017年11月22日下午17:00通过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天河区法院2017年公开招聘雇员笔试准考证》。
4、应聘者在报名时需认真对照应聘职位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和任职条件,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如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符或虚假材料及因本人原因不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为11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2、笔试内容:以职位相对应的专业知识为主,公共基础知识为辅。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包括委托任何第三方)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3、设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4、报考人员可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三)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进入资格审查的应聘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天河区法院2017年公开招聘雇员报名表(考生自行原报名网站打印);
2、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含未婚人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学位鉴定或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已婚人员配偶为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提供配偶的同等材料;配偶为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只需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以上所有证件、资料均以原件为准,仅提供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等一律无效。
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将依次递补面试对象。面试的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资格审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1、通过资格审核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候考点进行签到和抽签。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候考点或未经考场负责人许可中途离开考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包括与拟任岗位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
面试当天根据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每人面试时间为10分钟,现场出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及考生名次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公布,考生可进入网站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为确保拟聘人员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与工作岗位相适应,应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可以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我院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如出现考察不合格者,可以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者经查投诉不实的,与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本公告由天河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0-83008927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