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增城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增人社〔2014〕25号)、《关于印发<增城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增人社〔2014〕26号)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中心雇员空缺情况,现公开招用增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聘员,公告如下。
一、招用岗位及专业要求
职位代码 | 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备 注 |
---|---|---|---|---|
1 | 财务人员(辅助管理类) | 1 | 会计学 | 本科学历,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
2 | 检验人员(辅助管理类) | 1 | 预防医学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检验师资格 |
3 | 行政管理人员(辅助管理类) | 1 | 行政管理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学位,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
4 | 健康教育人员(辅助管理类) | 1 | 艺术设计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
4.身心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财务人员岗位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用程序
(一)报名
1.时间:
2017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
增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九楼会议室(地址:增江街东桥东路6号)。
3.报考者需提供
(1) 《增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用聘员报名表》一份(附件1);
(2) 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财务人员岗位的还需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3)工作证明(须提供2年以上的社保清单和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三个月内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附件2);
(5)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红底照片1张。
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发现提供的资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将取消报考和招用资格。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仅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核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和招用审批为准。资格初审合格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审核结果名单将在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报考者自行留意网站公告。
(三)考试
1.考试形式为面试。
2.面试时间:初定于2017年11月中下旬(具体面试时间以网站发布通知为准)。
3.面试地点:增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九楼会议室(地址:增江街东桥东路6号)。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
5.参加面试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候考室签到和抽签。本人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候考室签到抽签或未经现场负责人员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安排面试。
6.面试满分100分,考生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60分为合格线,达到合格线人员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面试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
(四)体检
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成绩由高至低递补。
(五)考察、公示
1.体检合格的,作为组织考察人选,资格复审与组织考察同时进行。
2.根据组织考察和资格复审结果,确定拟招用人员名单,在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3.因组织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成绩由高至低递补。
四、岗位待遇
人员经招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增城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工资福利标准,按规定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2.本招用方案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咨询部门及电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科020-82740731;监督部门及电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察室020-82741075。
广州市增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