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增城区社会福利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职位、条件
(一)招聘岗位
司机1名。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和人民,愿意为社会公众服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党政机关工作纪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做事认真,责任心强;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4、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20至35周岁,持有a1、a2、b1、b2、c1其中一类机动车驾驶证,有两年或以上专职驾驶工作经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严格遵守司机工作制度,熟知驾车行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驾驶知识,具备熟练驾驶技能,有吃苦耐劳有一定抗压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考虑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被政府部门辞退、开除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招聘部门认定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7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30时-5:30时)。
3、报名地点:增城区增江街东桥东路63号(增城区社会福利院内一楼办公室)。
3、提交资料如下:
(1)《福利院聘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
(3)毕业证、驾驶证、提供两年或以上专职驾驶工作经验的证明,如持汽车驾驶员类职业资格证书报名时需提交原件;
(4)未婚证或计划生育证明(户口所在街道出具);
(5)报考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以及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1、我院将对应聘简历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应聘者将电话通知参加面试。
2、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考试
1、考试时间:2017年11月20日(具体以通知为准)。
2、为确保招聘的竞争性和公正性,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结合工作实际,主要是对应考者的职业素质、应变能力、仪表举止、驾驶员日常驾驶及应急处理知识等方面进行考核;
3、成绩总分为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缺席均当弃权处理,不再安排补考,成绩从高到低选取,按1:1比例的人数进行体检。
(四)体检、考察
1、招考职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标准、考察程序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2、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招用人员在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员劳动合同,正式聘用并确定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员劳动合同。
(六)岗位待遇
受聘人员经招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工资待遇参照增城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工资福利标准,按规定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三、其他事项
(一)体检、公示和招用中有不符合条件或应聘人员主动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二)本招聘方案及相关内容由增城区社会福利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2725631;联系人:刘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