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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乌兰察布民政局人民武装装备管理站招聘简章
来源:易贤网 阅读:1028 次 日期:2017-11-09 09: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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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市民兵装备仓库日常管理,经乌兰察布市民政局人民武装装备管理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聘用18人,主要从事民兵装备管理维护。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乌兰察布市民政局人民武装装备管理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等条件;

4.户籍要求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前为乌兰察布市户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乌兰察布市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未满五年(2012年9月30日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4.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历史有问题,有参加非法组织记录,在公安机关有拘留以上记录;

5.普通全日制院校在读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合做警卫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 www.wmpta.org.cn)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1日9:00时至11月13日17:00时。

3.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学习经历(从初中填起包括起止年月、院校、专业等);入伍、工作起止时间及工作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5.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

6.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由乌兰察布市民政局人民武装装备管理站负责,并在报名网站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11 月11日9:00时至11月13日17:00时;

2.招聘单位应在应聘人员报名后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报考人员对《岗位需求表》中的报考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乌兰察布市民政局人民武装装备管理站咨询。

3.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须于2017年11月14日9:00时—15日17:30时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考务费70元/ 人(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完成缴费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5.报名查询时间(查询报名是否成功):2017年11月15日;

6.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17年11月18日起从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7.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3(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交费人数之比),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8.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可实时查询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9.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为事业单位素质测评和国防基础知识,统一为汉语制卷,满分100分。笔试实行百分制,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生可用汉文或蒙古文答卷,但只能用一种文字。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时间:2017年11月19日下午14:30—16:30;

3.笔试加分:蒙古族、达翰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须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

4.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5.笔试结束后,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6.笔试总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上另行通知;

2.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5的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出现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的人员仍达不到1:5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⑴《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⑶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⑷退伍人员提供民政局出具的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⑸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体能测试

1.本次招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面试前须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工作由乌兰察布市民政局人民武装装备管理站组织实施。体能测试共设4项,分别为仰卧起坐、俯卧撑、100米跑、3000米跑,具体按新兵入伍训练达标标准执行;

2.体能测试项目、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上另行通知;

3.对体能测试不合格(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或因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4.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相加之和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相加之和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5.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面试和总成绩

1.面试工作由乌兰察布市民政局人民武装装备管理站负责。面试时间、地点相关事宜在报名网站公布;

2.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30%+体能测试×3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3.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采取笔试方式加试。

(七)考察

1.考察工作由乌兰察布市民政局人民武装装备管理站负责。考察内容参照招录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2.对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八)体检

1.体检在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由乌兰察布市民政局人民武装装备管理站负责,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要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进行;

3.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公斤;

4.无传染性疾病,心脏、肝、胆、脾、胰、肾无异常,无脂肪肝,无皮肤病;

5.拟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6.对于因体检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等情况致使招聘人数空缺的岗位,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1.市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情况,按照每个岗位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分的顺序的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1.乌兰察布市民政局人民武装装备管理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确定拟聘用人员工作岗位。

2.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拟聘用人员一经办理聘用手续后,5年内不准调动工作或参加其它机关事业单位的考录聘用。

3.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其他

1.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在公示和聘用阶段,因应聘人员放弃或取消聘用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聘用的应聘人员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3.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行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请予以关注。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根据考生所留电话号码以发送信息的方式通知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474-8152043(乌兰察布市民政局人民武装装备管理站)

监督电话:0474-8152046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4-8150963(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乌兰察布市民政局人民武装装备管理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市民政局人民武装管理站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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