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街道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
3、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岗位职责,具有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法律大专学历或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含)以下;
3、热爱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相关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岗位和数量
人民调解员,1名(工作地点是天河区人民法院调解中心)
四、用工性质及福利待遇
1、用工性质为合同制聘用人员。
2、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2500元/月。
3、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转正的,与街道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天河区财政拨付经费编外人员行政辅助类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五、招聘程序
1、报名:自发布招聘公告起,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者请填写《车陂街公开招聘人民调解员报名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格式发至车陂街党政办(电子邮箱cbj-bgs@thnet.gov.cn)。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需认真对照报名条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自负。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5日。
2、笔试:经初步审查符合聘用条件者,将统一组织进行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另行通知。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公文写作等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材料,采取闭卷考试形式。
3、面试:通过笔试后,按一定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职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以及分析、判断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具体时间地点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4、资格审查:经面试筛选后,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含未婚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鉴定报告,并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能力、文字水平的其它文件、资料等,所有证件、资料均以原件为准,复印件仅用于备案存查。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或不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有欺瞒行为的,取消其入职资格。
5、体检、考察和录用:根据笔试和面试,并经过资格审查后,从中择优确定作为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费用自理。考察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如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注意事项
1、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2、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即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车陂街党政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何小姐,电话:020-82307406)
车陂街党政办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