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黄埔区纪委、广州开发区纪工委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合同制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职位
本次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文员4名,安排在区纪委、区纪工委工作,岗位服务期限不少于两年。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觉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较好;
2.具备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常用办公电脑软件,有独立工作和组织协调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法违纪行为;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二)资格条件
1.广州市户籍;
2.法律、中文、外语、计算机或财务相关专业;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中共党员和已取得汽车驾驶证者可优先考虑;
6.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8日-11月3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4:30。(公休日除外)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本人到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区行政服务中心a栋306室(黄埔区纪委、广州开发区纪工委办公室)报名。
3.报名须提交材料:
(1)《黄埔区纪委、广州开发区纪工委公开招聘合同制文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2张;
报名人员须保证提交材料和填报资料真实有效。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工作能力和素质,包括应聘者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气质。
(三)体检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由区纪委、区纪工委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试用与聘用
文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文员工资按照区聘用人员的标准核发。
五、注意事项
由于报考人员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黄埔区纪委、广州开发区纪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徐锦怡,联系电话:82378483)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纪委、广州开发区纪工委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