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禁毒委部署开展的“8.31”社区戒毒康复工程,为全面提升我街戒毒康复人员的服务管理水平,现向全区范围内公开招聘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安排在街综治办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三、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自觉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较好,热爱禁毒工作;
2.具备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电脑常用软件,有独立工作和组织协调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法违纪行为;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大专以上学历;
3.本区户籍、退伍军人和取得社会工作者证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身体健康。
(三)报名日期:2017年11月13日-27日
四、招聘程序
1.报名需提交材料:
(1)填报《广州市黄埔区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指标分配表》分配的照片指标进行公开招聘。
(2)户口簿(户主与本人及家属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文化需学历认证;
(4)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
(5)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开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需加盖街镇计生办公章;
(6)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黄埔区禁毒办可协调出具政审函给拟聘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户籍地派出所)
报考人员需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广州市黄埔区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应聘报名表》,保证提交材料和填报资料真实有效。
2.初审招录:
我街对拟招聘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联系区禁毒办负责招聘工作的同志参与面试。符合条件的需填写《广州市黄埔区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二份),由区禁毒办填写政审意见,政审不通过的,由区禁毒办汇总填写《黄埔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统计表》,按照要求与拟聘用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办理相关用工手续。
3.试用、聘用与培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用期按照《关于区禁毒办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埔人社{2016}1号)文件执行。
区禁毒办对聘用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进行集中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考评办法文件另行下发。
五、注意事项
由于报考人员未能按照要求期限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联系人:孙文海,联系电话:82344790 13570397998
联系地址:黄埔区丰乐中路94号(鱼珠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道办事处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