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东城养护所等6个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计27名,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东城养护所
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东城养护所为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下属财政核拨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承担黄埔区范围内市管公路和有关交通设施的具体养护工作。
(二)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所
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所(挂洛溪战备渡口所牌子)为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下属财政核拨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承担番禺区、南沙区范围内市管公路和有关交通设施的具体养护工作;负责洛溪战备渡口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三)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北城养护所
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北城养护所为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下属财政核拨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承担白云区范围内市管公路和有关交通设施的具体养护工作。
(四)广州市东城公路路政管理所(广州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所)
广州市东城公路路政管理所(广州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所) 为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下属财政核拨正科级行政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负责市域范围内高速公路及黄埔区范围内的市管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五)广州市南城公路路政管理所
广州市南城公路路政管理所为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下属财政核拨正科级行政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负责番禺区、南沙区范围内的市管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六)广州市北城公路路政管理所
广州市北城公路路政管理所为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下属财政核拨正科级行政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负责白云区范围内的市管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报考条件等详见《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身体健康;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的《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详见附件2);
9、年龄要求: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10、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2017年10月31日;
11、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2、招聘人员类型:2017年毕业生、非2017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17年毕业生是指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17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13、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面试资格审查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招聘程序有关“面试资格审查”的要求)。
(三)岗位其他要求
由于行业管理的特殊性,所招岗位根据工作职责需要应急值班、户外作业、夜间巡查、三班倒值班(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网站(http://www.gzjt.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考人员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2日上午9:00至2017年12月6日下午17:00时止。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3、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见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报考人员须与招聘单位联系,提交课程成绩单等证明材料(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后方可申请报考。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提供课程成绩单等有效资料,所提供的课程成绩单学习课程应当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
5、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
6、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报名及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认真核对岗位条件并真实填写有关报名资料。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笔试资格审查
2017年12月7日至12月11日,各招聘单位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笔试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笔试考核程序。不符合条件者不予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四)笔试
1、打印笔试准考证:请报考人员于2017年12月14日上午9:00时起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形式和主要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按照30%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试题委托专业命题机构命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主要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上公布,报考人员可自行登录查询。
5、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通知将与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总成绩达60分及以上报考人员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资格审查条件的人数进行资格审查。
(五)面试资格审查
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前往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
1、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须提供的资料:
须同时提交满足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非2017年毕业的往届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岗位职业(执业)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单位工作证明,不含在校实习、创业经历)。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社保缴费单位必须一致。在职的考生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确有困难的,经招考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2)2017年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划生育证明、身份证等证件,广州生源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户口本。
3、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现场确认报名表。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必须对报名表及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
(2)报考人员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面试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将通知其参加面试;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将通知其不能参加面试;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审查资格。
(3)通过面试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面试。
(4)资格审查截止后,出现取消资格、资格审查不通过及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资格的情况,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方式及主要内容:面试试题委托专业命题机构命题,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面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掌握的情况。
3、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原件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70%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于当天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七)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计算:由笔试总成绩及面试成绩按3:7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2、按各岗位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以拟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八)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 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
2、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招聘单位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网站(http://www.gzjt.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当出现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聘用或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等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从同一岗位面试合格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依次递补。
(十)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工龄审核核定工龄满1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及工龄审核核定工龄未满1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二)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取得广东省外专业技术资格报考人员须申请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方可报考、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受聘时还应提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要求等方面证明材料。
(五)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六)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据此解除聘用合同。
(七)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五、咨询方式
有关本次公开招聘主要信息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发布。
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东城养护所、广州市东城公路路政管理所(广州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所)咨询电话:020-87711805、87711529、87775181。
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所、广州市南城公路路政管理所咨询电话:020-84663579、84663589、87775181。
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北城养护所、广州市北城公路路政管理所咨询电话:020-86431987、86294091、87775181。
监督电话:020-38180385。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