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自主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数量
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条件
具有本县籍户口、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1.毕业未就业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汉语言文学、文秘、计算机、新闻类专业高校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3.了解公益性岗位的性质,自愿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乐于吃苦,甘于奉献;
4.女性,身高155cm以上,男性,身高165cm以上,年龄在23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1989年8月1日至1994年9月1日期间出生);
5.具有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会驾驶技术且有驾照的。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被司法机关处理且未结案的;
3.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尚未治愈可能危及他人身体健康的;
4.报名时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的,或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5.与南水北调办公室干部有直接亲属关系的人员。
四、报名及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8日至12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南水北调办公室(县财政局三楼307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4.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版彩色一寸免冠照片3张,《房县南水北调办公室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及有关符合条件的材料。
5.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女士电话0719-3225153
(二)招聘流程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健康体检——综合评定——通知上岗
五、管理及待遇
此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由县南水北调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并与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最多不超过3年。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其基础补贴与现有同类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同,岗位补贴按每月600元绩效考核,每多一年每月绩效增加100元,其它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一经招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一致,试用期满考评合格者方可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评不合格予以辞退。
六、本公告由县南水北调办公室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房县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