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民医院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人员整体素质,解决部分科室缺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问题。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单位
碾子山区人民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位于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中兴街239号,距离齐齐哈尔城区110公里,是目前碾子山区唯一的一家综合性医院,隶属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15人,均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2017年碾子山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事业心强,有勤奋敬业,积极进取精神;
3、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好,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6、具备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招考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试用期内或最低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由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对考生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考核合格人员由区人社、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对其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相关规定执行。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出的岗位,按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碾子山区电视台、碾子山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结束后,如有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试用期
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由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聘用及相关的手续,纳入单位编制管理。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人员必须自被聘之日起在本单位服务满5年。
七、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对在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区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碾子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碾子山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齐市碾子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