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队伍结构,充实基层工作者队伍,荔湾区金花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的岗位和数量
1、 劳动保障中心工作人员:1名;
2、 禁毒办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劳动保障中心工作人员
1、身体健康,政治思想好,组织纪律性强,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被开除公职记录;
2、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4、具有直接服务群众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禁毒办工作人员
1、身体健康,政治思想好,组织纪律性强,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被开除公职记录;
2、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日后出生);
4、熟悉电脑操作;
5、有社工专业知识,金花街辖区周边居住者优先。
二、工资待遇
1、劳动保障中心工作人员:按照金花街编外人员相关规定执行(年收入总数5万元,含五险一金);
2、禁毒办工作人员:年收入总数6万元(含五险一金)。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7年12月11日—12月15日,在广州荔湾网(网址: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报名邮箱:lwqjhj@163.com,请注明应聘岗位);
2、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
3、 相关要求:报考人员填写《荔湾区金花街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请注明应聘岗位),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交扫描件。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 资格审核:报名和资格初审由金花街组织实施并电话通知面试。
(三)面试
主要测试应聘者在沟通协调、举止仪表、个性特征、口头表达能力等方面对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
(四)体检安排
按考试及考察结果确定体检对象,应聘者按要求到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并按顺序进行体检递补。
(五)录用
1、考试合格后,初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2、体检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
3、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本次招聘工作由金花街编外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81086659
金花街道办事处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