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始建于1983年,原名广东财经学院,1985年更名为广东商学院,2013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广东财经大学。经过30多年的发展,学校已建设成为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27600多人的省属重点院校,是广东和华南地区重要的经、管、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基地。学校有广州和佛山三水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275亩,广州校区毗邻广州国际会展中心,佛山三水校区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旅游经济区。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及从事高校管理的基本素质,符合岗位规定的其它条件。
5.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学历学位条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7.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8.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9.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表)
三、薪酬待遇
遵照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各类人员薪酬标准。
六、体检
学校根据最终总成绩排名,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七、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了解其道德品质、学习情况、工作业绩及所获得的奖励、成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经面试、体检及考察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在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dhrss.gov.cn)和广东财经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rsc.gdufe.edu.cn)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录,补录时按规定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同职位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需提供的材料(请认真填写并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套或夹好)。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请登陆广东财经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rsc.gdufe.edu.cn)下载。填写工作经历不能间断,各段工作经历的起止时间要前后衔接;工作经历因各种原因间断的也要填写并加以说明。
2.个人详细简历一份,包括通讯地址、邮编、电话、e-mail地址;教育及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不能中断)等。
3.学历、学位、成绩单、职称证书、身份证、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暂缓就业人员须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或其它证明等。所有应聘材料在应聘结束后恕不退还。
(二)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报考人员原则上是报名之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学历,在报名之日前需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硕士研究生,须具备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位。
(四)拟聘用人员原则上于中国足彩网:1月31日前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入职手续。境外毕业生报到时还须持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对未能按时取得相关证书者,不予聘用,所签协议将自动失效。
(五)参加体检人员未按规定到指定医院体检或在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主动放弃工作机会。
(六)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老师、李老师
办公地点:广东财经大学办公楼507室
办公电话:020-84096802 邮政编码:510320
举报或投诉电话:020-84096824 邱老师
广东财经大学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