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黑龙江省宏观经济研究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和省宏观经济研究所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宏观经济研究所隶属于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研究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产业结构、地区布局等重大问题,提出前瞻性的政策思路;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有学术价值的研究报告;为全省各产业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和中外企业制定发展战略、规划、进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工作;收集和提供国内外有关经济信息并开展政策咨询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一经录用,最低工作年限为一个聘期(三年);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及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居前。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或有放弃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核人选。
(四)公示和审批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如有放弃入职资格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由省发改委机关纪委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51-82628943
六、联系方式
电 话:0451-82304854,0451-82304564
黑龙江省宏观经济研究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