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乐学院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正厅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位于岭南文化中心——广州,是华南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音乐专业高等学府。主要承担音乐与舞蹈学科的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等任务,学校重视各类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4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不同岗位的招聘条件不同,具体详见《星海音乐学院2017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7.年龄条件:应届生不限年龄。非应届生年龄要求: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的4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至50周岁(1967年12月1日之后出生)。艺术才能或业绩成果突出的应聘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5周岁以内(见第九条第二项)。到法定退休年龄,工龄不足10年或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不得应聘。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星海音乐学院2017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2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八、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dhrss.gov.cn/)和星海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www.xhcom.edu.cn/xhrenshi/)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艺术才能突出指个人表演或独立创作(含集体项目的主创)作品获国内外重大奖励;业绩成果突出指个人独创或主创项目曾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指导学生参加国内外重大艺术比赛获得重要奖项。
(二)国内外重大奖励包括:中国音乐金钟奖、文华奖、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包括但不限于钢琴、小提琴、民族器乐等)、“桃李杯”舞蹈比赛、文化部鼓励参加的国际艺术比赛,在以上赛事中获得等次以上奖励;以及文化部、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和中国音乐家协会举办的同层次比赛中获得等次以上奖励。
(三)关于工作经历等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之日。
(四)网上邮件报名方式,接收报名信息计算到报名截止日的24:00为止。
(五)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六)个人所提供材料为复印件即可(考试时验原件),所有应聘材料在应聘结束后恕不退还。
(七)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必要时追究应聘者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拟聘用人员须于学校通知报到时间内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对未能按时取得相关证书者,不予聘用,所签协议将自动失效。
(九)在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到指定医院体检或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
(十)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
因面试人选出现空缺、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递补,递补办法为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出现岗位空缺且无人员递补的情况下,可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根据学校需要在报考其它岗位中符合调剂岗位条件的候选人中,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择优调剂。
十、联系方式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39363289(人事处)
招聘工作举报投诉电话:020~39363888(信访办公室)
星海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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