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忠县城区缺编学校公开遴选教职工工作,促进教职工合理有序流动,根据《关于印发忠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忠委办发〔2012〕90号)、《忠县城区缺编学校公开遴选教职工实施细则》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遴选范围
忠县城区所辖缺编学校。
二、遴选原则
遵循“总量控制、分校分岗报考、适岗管理、公开遴选”的原则。
1.总量控制原则。为确保全县教育系统教育教学工作的相对稳定,非城区学校必须根据本校实际,控制同意报考人数,以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原则上各学校同意报考人数控制在本校教职工总数的10%以内,其中超编学校同意报考人数可控制在本校实有教职工人数的15%以内。
2.分校分岗报考原则。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进行报考。
3.适岗管理原则。调入学校无相应岗位空缺时,自愿申请遴选进入人员只能适岗聘任,享受适聘岗位相应待遇。报考职教中心岗位需要一年后转评。
4.公开遴选原则。遴选工作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遴选岗位
具体遴选岗位见《2012年忠县城区缺编学校公开遴选教职工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考对象及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
2.本县非城区学校在编在岗、符合相应报考条件且任教学校同意报考的正式教职工。
3.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报考,须本人申请,经县委教育工委研究同意后方可报名。
4.在现单位工作三学年及以上(截止2012年8月31日,下同)。经上级组织同意支教、借调、上挂学习锻炼的,其工作年限视为本校任教年限。
5.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时间范围: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
6.报考职教中心、高中岗位必须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岗位必须具备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7.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可报考职教中心相应岗位。
8.现从事教学岗位(单位证明)与报考岗位一致或相应学历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相符。(报考生活管理岗可不受此项限制)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通过公开招录、公开遴选、调动至现单位工作未满3周年的;政府为乡镇学校定向培养的大学生到定向学校服务未满5周年的;今年内报名参加县内外公开遴选和招考超过2次的。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简章
在忠县人民政府网、忠州新闻网、教育内网上发布遴选简章。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8月6日至8月8日
报名地点:忠县教育委员会人事科联系电话:54238330
2.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现任教学校签注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党组织鲜章的《忠县城区缺编学校公开遴选教职工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100元。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各项报考信息和提供相关证件,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本人负责。
3.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2年8月10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于2012年8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为闭卷考试,采用客观性命题,2B铅笔作答。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本次考试试卷由重庆题库随机抽取组成,不指定复习用书。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优秀等次,每获优秀等次一次加1分,总分为3分。笔试加分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年度考核优秀证书、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逾期不再受理。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四)建立候录库
县教委分学校分学科建立候录库。进入候录库人数按以下方式确定。若该校该学科报考人数与该校该学科遴选职数之比大于(等于)2:1,则按该校该学科遴选职数的1.5倍确定候录库进库人数;若该校该学科报考人数与该校该学科遴选职数之比小于2:1,则按该校该学科报名人数的75%确定候录库进库人数(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进行)。
进入候录库人选根据候录库进库人数,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若进入候录库人员最后一名的笔试总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候录库。进入候录库人员候录资格从发布遴选简章之日起算,一年内有效,逾期未能遴选成功自动解除候录资格。
进入候录库人员笔试总成绩不再计算。
(五)说课
参加说课人员为报考同一学校同一岗位进入候录库人员。说课满分100分。说课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
说课成绩当场公布,说课时间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说课者视为自动弃权。
进入候录库且未能成功遴选人员,县教委根据城区学校空余启动编制和教师学科需求,一年内可统一组织一次面试。面试须重新分校分科报名。
六、考察
由县教委、县人社局按说课成绩,分学校分学科等额确定拟遴选人选。在确定拟遴选人选时,若说课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近三年年度考核获优秀次数多者优先、教龄长者优先、已聘专业技术职务高者优先。县教委委托学校对拟遴选人选进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由委托单位在《忠县城区缺编学校公开遴选教职工拟遴选人员考察表》(见附件3)上签注意见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缺额不递补。
县教委将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对拟遴选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试用和调动
1、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规定程序发文试用。对存在影响遴选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 2、试用时间三个月。试用期满,试用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工作。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遴选城区学校教职工,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一)遴选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严肃遴选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遴选、考核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不据实介绍表现情况或者伪造有关档案材料的;
4、工作人员在报名时不严格审查报名者必备的相关证件和报考资格,擅自放宽条件的;
5、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舞弊或在遴选、考核过程中参与舞弊,甚至故意泄露试题的;在遴选、考核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影响遴选、考核公平、公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遴选资格,宣布遴选成绩无效;对已下文的,一经查实,退回原单位,五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考生参加面试后无故放弃遴选的,计入个人信息,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忠县城区缺编学校遴选。
对在报名、遴选和考核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原任教学校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2年重庆市忠县城区缺编学校公开遴选教职工岗位一览表
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忠县教育委员会
2012年8月3日
附件:2012年忠县城区缺编学校公开遴选教职工简章附件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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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忠县城区缺编学校公开遴选教职工简章附件2-3.doc 》来源于忠县人才网,最近更新201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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