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西南州州委组织部、黔西南州州人社局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州组通〔2015〕33号)精神及年度空编补员计划,结合我州工作实际,经黔西南州人社局批准,黔西南州林业局决定面向全州公开考调州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考调工作顺利实施,成立黔西南州林业局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公开考调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考调计划及职位
黔西南州森林公安局民警2名(01职位);黔西南州森林公安局义龙新区森林公安分局民警2名(02职位)。详见《黔西南州林业局中国足彩网:公开考调州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一览表》)。
三、考调范围和条件
(一)考调范围
1、黔西南州森林公安局公开考调职位面向全州各县(市)、义龙新区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安民警;
2、黔西南州森林公安局义龙新区森林公安分局公开考调职位面向全州各县(市)森林公安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安民警。
(二)考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5年及以上人民警察工作经历;
3、具有3年及以上县级以下(含县级)基层工作经历;
4、具有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能力,年龄在 45周岁( 1973 年6月26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具体要求以考调职位表为准);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现任乡科级正职及以下;
7、2015年以来公务员年度考核连续称职及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考调涉及的有关时间计算截止到报名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组织处理或者党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
6、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工作不满1年的;
7、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8、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分数×50%)+(面试分数×50%)。
六、体检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纳入作为体检的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时间体检的,按照该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四)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察人数与考调计划数不超过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环节的对象。若考察对象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体检和考察。
州林业局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考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综合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等。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干部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谈话等方式进行。考察对象在基层一线或窗口服务部门的,要适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组要认真审核考察对象干部档案,按规定如实填写《贵州省干部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并核实公务员登记表,如实撰写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八、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州林业局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州林业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拟调动人员人选。对拟调动人员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黔西南州林业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调人选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地、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学位、主要任职经历、现任职务、拟调职务、公示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等。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考调的,由州林业局党组按程序上报州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公开考调资格。
九、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考调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公开考调未尽事宜,由州林业局商州人社局确定。
咨询电话:0859-3111092(州林业局人事教育科)
联 系 人:卫胜昔(17785909602)
监督电话: 0859-3236700
黔西南州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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