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城区小学和幼儿园招生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防止“大班额”,组织实施好2018-2019学年度招生工作,促进学校的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教育和保育质量。现就勐海县城区小学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勐海县第一小学
(一)招生人数
勐海县第一小学2018-2019学年度计划招一年级新生800人,其中:祥和校区500人,象山校区100人,景竜校区200人。
(二)招生对象
招收在勐海县城内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即年龄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包括勐海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含军警、省州驻县单位)在编在岗干部职工的适龄子女,且适龄幼儿户口在勐海县城区片区内的社区;城区内的社区居民户口适龄幼儿;无城区户口的乡镇在编在岗且住房(房产证、不动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在城区内的干部职工适龄子女;工商从业人员且按时完税(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城区内有住房(房产证、不动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的纳税人员的适龄子女;城区内有住房(房产证、不动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的人员适龄子女;招收片区内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
勐海县第一小学象山校区、勐海县第一小学祥和校区、勐海县第一小学景竜校区由勐海县第一小学集团学校统一招生,按照片区划分就近入学原则,结合适龄儿童分布情况统一分配生源。
二、勐海县民族小学
(一)招生人数
勐海县民族小学2018-2019学年度计划招一年级新生180人。
(二)招生对象
招收县民小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即年龄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包括县民小附近的区域,含桥头新村、廉租房、昆洛路为界的区域。
另:县城区及附近小学教育阶段招生由县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义务教育阶段片区内学位不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勐海县幼儿园
(一)招生名额
勐海县幼儿园2018-2019学年度只招幼儿中班,即满4.5-5.5周岁(2014年3月1日前出生),招生名额为120人。
(二)招生对象
招收勐海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含军警、省州驻县单位)在编在岗干部职工的适龄子女,且适龄幼儿属勐海县城区社区户口;获“见义勇为”奖人员的适龄子女;招收勐海县城的社区居民户口适龄子女;没有城区户口的乡镇在编在岗且县城有住房的干部或工商从业人员且按时完税(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区域内有住房(房产证、不动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的纳税人员的适龄子女。
以上提及的“户口”是指需入学(园)就读的学生的户口。
四、招生时间及报名要求
(一)招生时间及地点
1.勐海县第一小学一年级
招生时间:8月18日—8月21日
地点:勐海县第一小学祥和校区
2.勐海县民族小学一年级
招生时间:8月18日—8月21日
地点:勐海县民族小学
3.县幼儿园
招生时间:8月20日—8月23日
地点:勐海县幼儿园
(二)报名要求
小学一年级和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需持学生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接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非城区户口)、暂住证(非本县户口)等证件交学校审核。具有入园、入学资格的,入园、入学时需提交健康证明。
五、招生形式
(一)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划定的服务范围进行招生,就近入学。
(二)县幼儿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园考试或检测择优选拔幼儿,不得设置学前班。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六、招生管理
(一)规范招生宣传。城区小学和幼儿园招生信息由县教育局统一发布和管理。学校公开的信息必须明确招生计划、范围及形式等,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诋毁其他学校,误导学生和家长。
(二)控制班级规模。小学50人,幼儿园30人。各小学、幼儿园要依据招生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标准班额招生,不断消除大班额现象。
(三)同城除居住地变化外,不办理中途转学手续。
七、招生纪律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录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必须报教育局审批,对违反招生计划、违规招录的学生,县教育局不录入学籍系统。
任何学校不得在规定时间前进行或变相进行招生,包括提前接受学生登记报名,留存有关学生的信息材料等。对违反招生规定,违规招生行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严肃查处,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公告。
勐海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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