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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2012年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769 次 日期:2012-08-10 18: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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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南川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4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南川区201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7月31日至1994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7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考试招聘部分岗位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2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二)其他要求:

1.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其中,相关工作经历指从事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性质等类似的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7月31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

2.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②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全日制大学生;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岗位查询。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南川区201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最新修订的《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二)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20日至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南川区人才市场(重庆市南川区盛丰源七楼)。

联 系 人:毕学农、唐畅、文宏宇

咨询电话:023-71420469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增减页)、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名时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其中,属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四)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于2012年9月7日上午12:00前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拟定于2012年9月8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公共科目分值100分。

(二)专业科目测试

报考职员岗位的考生专业科目测试为《管理基础知识》;报考卫生系统和区生殖健康中心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专业科目测试为《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分值100分。

(三)面试

凡考生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比例为1:2。参加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不低于其他岗位(即按专业科目测试相同岗位进行分类)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若专业科目无法比照的,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一天,持有关证件(须提供本人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到南川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根据招聘岗位的实际需要,采取现场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核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等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试成绩、面试和体检人选等事宜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政审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从办理正式聘用审批手续之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日起执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区卫生局乡镇卫生院岗位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报考同一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招聘乡镇(街道)卫生院。放弃自主选择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已选定卫生院的考生不得重新选择。考生在择优选择卫生院时,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位次: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选定卫生院结束后,按前款要求履行聘用审批程序。

(三)报考区卫生局系统的考生,在聘用后3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逾期未取得,将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四)被聘用者必须在南川区服务3年以上。招聘单位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它

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招聘政策和报名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23-71420469

2.招聘中的笔试成绩、面试人选、总成绩、体检人选、拟聘人员等信息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chrss.gov.cn)、南川区人才网(www.ncrcw.cn)上发布。

本简章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市南川区201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工作经历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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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来源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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