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荣昌县委组织部
重庆市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遴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优化干部结构,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精神,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决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到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
二、遴选的职位、人数和范围
在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中公开遴选检察业务工作人员5名。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检察事业;
3.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6日以后出生的);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体检要求;
6.符合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情形。
基层工作经历、年龄等截止时间2012年8月22日。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并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
2.其他条件:
A类:反贪、反渎侦查岗(2名),男性;
B类:刑事检察岗(2名),男性;
C类:诉讼监督岗(1名),男女不限。
四、遴选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22日上午9:00时—30日下午5:00时。
2.报名方式:本次遴选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荣昌县人民检察院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在本《简章》中自行下载),上传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发送到 364332578@qq.com(联系人:向福强,联系电话:023-46235779,46235713)。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者要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荣昌县人民检察院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364332578@qq.com邮箱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在提交信息后的两日内登录自己的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可重新填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于 2012年8月31日(星期五)9:00—17:00时到荣昌县人民检察院(地址:荣昌县昌州街道奥林匹克广场旁),由荣昌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力社保局、县检察院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本人因故不能到场接受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相关事宜,被委托人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公务员身份证明(公务员登记表)(以上材料均系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荣昌县人民检察院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贴上1寸免冠照),工作简历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发放准考证。
未在网上报名的也可在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报名,报名资料同上。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9月1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开考比例为1:3,遴选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3.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法律综合知识。
4.获得下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之一的,免笔试,其笔试成绩按所参加该岗位遴选笔试人员的最高分计算:
“十佳侦查员”、“十佳公诉人”、“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十佳民行检察官”、“优秀侦查员”、“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监督检察官”、“优秀民行检察官”、“十佳法官”、“优秀法官”等称号(含其他同等级别、同种类型的奖励)。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2年9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开始,地点:荣昌县人民检察院六楼会议室。
2.面试比例
面试比例为1: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均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其缺额按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则等额进入面试,但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遴选岗位人数,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综合成绩出现并列,则以报考同一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单位同意转任证明(附件2,在本《简章》中自行下载),由荣昌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检察院对拟转任人员的报考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德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用人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按报考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由荣昌县委组织部确定拟转任人员名单,在荣昌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荣昌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公示7天。
(八)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被遴选人员原则上须在荣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满5年以上。
五、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是切实落实“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提高干部人事工作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随时取消遴选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公告由重庆市荣昌县委组织部、重庆市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检察院 023-46235779,46235713
中共重庆市荣昌县委组织部
重庆市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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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来源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最近更新201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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