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街2020年公开招聘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监管力度,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立镇(街)园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224号),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范围
(一)招聘人数
2020年越秀区光塔街公开招聘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2名。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工作职责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主要承担本辖区内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区及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保政策法规,协助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2、组织和统筹辖地环保联络员队伍和有关环保工作的人力资源,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任务。
3、在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筹下,督促本辖区内排污者依法履行环境法律义务,建立污染源档案,协助开展排污申报、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4、对本辖区饮用水源、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等巡查。
5、负责本辖区环境信访投诉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纠纷的调解处理。
6、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7、配合环境监察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并及时向越秀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违法行为。
8、负责越秀区政府、越秀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街道办事处安排的其它环保工作等。
9、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定,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环境保护工作.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
4、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及文字表达撰写能力,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能熟练使用一些办公应用软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4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聘用:
(1)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生态学、应用化学、大气科学技术、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法学专业。
(2)具有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的。
(3)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20年4月15日至4月21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1.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解放中路云台里25号二楼(光塔街城管科)。
2、报名方法:
(1)填写报名表。
(2)提交身份证、户口本、计生证明、学历学位证、相关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带原件查验)、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所提交复印件不予退回。
(3)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二)面试
1、由街道办事处信息通知面试考生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等事宜(请留意手机短信)。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能力、协调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等。
3、面试成绩:面试现场评分、统分。面试满分为100分。在面试结束后,现场将面试成绩告知考生。
4、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如不按时参加面试,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体检
1、面试结束后,从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2、通知并组织体检对象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体检结果由街道办事处领取,并通知体检对象的体检结果。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的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
4、对于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可从考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其他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
5、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1、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街道办事处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越秀区信息网公布(网址:http://www.yuexiu.gov.cn/)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以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3、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或在接到聘用通知5个工作日内未能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可从未被聘用的、考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五、工资待遇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工资待遇按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设立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
(二)身份证是考生参加面试、体检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通讯设备和摄影器材等影响考试公正的物品不能带入考场。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1302342;联系人:刘小姐。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3315441;联系人:林小姐。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31日
文章来源:http://www.yuexiu.gov.cn/yxdt/tzgg/content/post_57518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