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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阅读:726 次 日期:2020-05-06 17: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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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2020年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4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

国内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5月17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0年5月17日。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要求。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5月17日。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八)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址:淄博市卫生健康委网站 (ws.zibo.gov.cn)、淄博卫生人才网 (www.zbwsrc.cn)“通知公告”专栏。

报名时间:2020年5月18日09:00-5月21日16:00。

审核时间:2020年5月18日09:00-5月22日12:00。

缴费时间:2020年5月18日09:00-5月22日16:00。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填写相关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要求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jpg格式、大小15—45k),并在规定的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内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见附件1)。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事项,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应聘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按照相近专业应聘的、按照新旧专业对照关系应聘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个人简介,须填写高中及以后的学习、工作情况。家庭主要成员情况,须填写直系血亲、夫妻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继续进行报名操作。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虚报有关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各环节有关信息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淄博卫生人才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初审不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除经认定符合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外,应按规定的时间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缴费分微信扫码和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网银两种方式,应聘人员可任意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缴费。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残疾人应聘的,可免笔试考务费。符合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报名时间截止前(5月21日16:00前)将免笔试考务费有关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并拨打指定电话确认邮件收到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免笔试考务费认定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本人,未通过认定人员请及时缴费,通过认定人员报名缴费截止后统一进行免缴费处理。

4、取消核减计划:报名、缴费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取消、核减结果将在缴费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淄博卫生人才网站公告。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将不能改报,做退费处理。

四、考试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试与资格审查有关要求如下:

(一)笔试

笔试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进行。笔试共分13个科目,具体为:A-临床医学,B-中医学,C-口腔医学,D-麻醉学,E-医学影像学,F-康复医学,G-医学检验学,H-公共卫生,J-药学,M-护理学,N-医学影像技术,O-医学检验技术,P-康复医学技术。笔试内容为科目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与《准考证》打印时间将一并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淄博卫生人才网站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注意关注网站信息。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以核减后为准)在3人及以下的按1:3、4人及以上的按1:2(其中招聘计划为4-5人的,定为11人)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上述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市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笔试后,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2),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面试分别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缴费方式及时间见面试公告。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和面试等考试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进行加试或按照预先约定条件确定排名顺序。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体检,其中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淄博卫生人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市卫生健康委将公开招聘人员备案报告和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花名册(附件6)报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对于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出具《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事业单位凭此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其中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其中中级、高级专技岗位人员分别按照专技十级、七级岗位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必须于3年内取得所聘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将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0533-2773235

淄博市中心医院 0533-2360218

淄博市第一医院 0533-4252411

淄博市中医医院 0533-6433025

淄博市妇幼保健院 0533-2951610

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 0533-2980404

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 0533-5264149

淄博市第六人民医院 0533-2970850

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 0533-3148810

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0533-2582220

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 0533-3053992

淄博市中心血站 0533-2773901

技术咨询电话:

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533-2771939

监督电话:

市纪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 0533-2772617

公告网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ws.zibo.gov.cn

淄博卫生人才网 www.zbwsrc.cn

附件:

附件1:2020年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5.0.xls

附件2:应聘须知.doc  

附件3:应届毕业生证明(式样).doc

附件4:同意应聘证明(式样).doc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6日

来源:http://ws.zibo.gov.cn/art/2020/5/6/art_814_1931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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