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石围塘街招聘社区(经济联社)组织员公告
为加强石围塘街党建工作和社区(经济联社)组织员队伍建设,推动石围塘街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社区(经济联社)组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党建工作社区(经济联社)组织员2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组织纪律观念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基层党建工作。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较强,熟悉文秘工作,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好;
(二)中共正式党员;
(三)一般情况下,聘用年龄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如综合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人选需经街党工委会议研究,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四)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
1.公布职位。在广州荔湾网(网址: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时间:2020年6月12日--6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荔湾区石围塘街道办事处党政办(荔湾区芳村大道西芳信路17号506室)。
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81550368
4.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达1:2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5.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应交《石围塘街招聘社区(经济联社)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委入党时间证明、计生证明、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及学位鉴定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③如已考取社会工作专业资格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二)资格审核
报名和资格初审由街党政办公室组织实施,并通知考生参加考试。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党务知识、公文写作等。
4.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
5.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荔湾网(网址: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考职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主要测试应聘者在沟通协调、举止仪表、个性特征、口头表达能力、党务专业知识等方面对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
1.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4.面试考官:由街领导和街党政办人员组成。
5.考试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6.注意事项:如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在面试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体检
1.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组织考察
1.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对象。
2.拟聘用考察对象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3.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对考察对象的录用资格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或资格不符合的不予聘用,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聘用和备案
拟聘用人选名单上报区委组织部,并通过广州荔湾网(网址:www.l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工资待遇
根据市《经费意见》精神,组织员薪酬参照不低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一般工作人员”标准,由区财政保障。
九、注意事项
(一)笔试和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摄影器材等不得带入考试室,手机等通讯器材须关闭,并在进入考试室前统一交监考老师处。
(二)由于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石围塘街招聘社区(经济联社)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表.doc
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组织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文章来源:http://www.lw.gov.cn/lwzx/tzgg/content/post_58922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