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关于2020年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考试选调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医务人员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施办发〔2014〕23号)的规定,经县委政府批准,现将2020年卫健系统县直医疗单位考试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范围
(一)选调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岗位要求与专业相匹配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施甸县乡镇卫生院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热爱本职工作,具有符合选调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2.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期满。
3.持仅限乡镇使用专业技术资格证不予报考。
4.符合《施甸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医务人员实施方案(试行)》相关条件。
5.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31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1.专业对口,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报考单位要求的相应执业资格,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期满。
3.近三年履职考核在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报名办法
(一)符合报名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者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及副院长职务的还需征求主管部门负责人意见,签署意见。
(二)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执业资格证、毕业证、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相关证明留存原件)和报名表。
(三)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如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或选调资格。
四、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0年8月10日早上9:00至2020年8月12日下午17:30。
(二)报名地点:施甸县卫生健康局三楼人事股。
(三)笔试时间:2020年8月14日早上9:00至11:00。
(四)笔试地点:施甸县卫生健康局三楼会议室。
五、考试内容
本次考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分值100分。不指定教材,考试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六、考试选调办法
(一)考试
1.开考规定:按岗位和实际报名人数1:2比例开考,没有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选调人数。
2.笔试:笔试内容为竞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3.成绩:本次考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试成绩在施甸县卫健局网站及施甸县健局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二)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岗位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出现并列第一名,追加案例分析考核,根据案列分析成绩确定录用人选。
2.考察。主要考察医德医风和平时工作表现,由县卫健局、人社局、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组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原单位,通过个别谈话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三)体检、尿检
1.确定体检、尿检人员。按照考察结果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尿检人员。若体检或尿检后出现缺额的,不再补调。
2.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标准执行。
(六)选调审批
1.体检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动的,三年内不允许再次参加公开选调考试。
3.选调到新单位人员,必须同单位签订5年的聘用合同(含1年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合同期内不得调整到新的工作单位。
七、纪律要求
(一)在县卫健局公布报名、考试及其它事项通知的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
(二)为了维护考试选调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在报名、考试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且3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选调。
(三)在考试选调各个环节的公示期内,县纪委监委和县人社局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为保护报考人的权益,举报人必须是实名制举报,对匿名举报的不予受理。
(四)整个考试选调工作在纪检组监督下进行,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8127548
附件:
1.施甸县2020年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考试选调岗位表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7日
附件1
序号 | 选调单位 | 计划选调人数 | 学历要求 | 年龄要求 | 专业要求 | 专业技术资格要求 | 备注 |
1 | 施甸县人民医院 | 2 | 本科(含成人教育) | 35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 临床医学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5年及以上 | |
2 | 施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 | 本科(含成人教育) | 35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 护理学 | 取得护师及以上资格 | |
3 | 施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 | 本科(含成人教育) | 35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 医学检验 | 取得检验士及以上资格 | |
4 | 施甸县妇幼保健院 | 3 | 本科(含成人教育) | 35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 临床医学 | 取得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