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大沙街公开招聘垃圾分类专职督导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黄埔区大沙街公开招聘垃圾分类专职督导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或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技能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与人沟通交流,口头表达能力较好,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熟悉电脑操作,能吃苦耐劳;
4.具有垃圾分类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广州市黄埔区常住人口优先。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1日至9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道环卫监督管理站(广州市黄埔区泰景南街35号);联系人:颜小姐,联系电话:020-31606362。
3.报名须提交材料:
(1)《大沙街招聘垃圾分类专职督导员报名登记表》;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3)毕业证书、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4)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验证;
所有应聘者资料原件,在报名时进行核对后现场退回,复印件不再退还。应聘者所提供的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街道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另行电话通知参加考试。
(二)录用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者,按通知要求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应聘者不进入体检和政审阶段。
(三)体检和政审
以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则通知下一名依次递补。对经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如出现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情况,则依次递补。
(四)公示
按照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后合格人员,街道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六)递补或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录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录用人员在六个月内(从综合成绩公告发布之日算起)辞职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以面试成绩得出招聘结果,面试合格人员自行到相关医院进行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则通知下一名依次递补。
三、工作待遇
按街道编外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发放相应薪酬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公积金,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休假等福利待遇。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大沙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黄埔区大沙街道办事处
2020年8月31日
文章来源:http://www.hp.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65201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