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2020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15名,具体职位及计划数详见《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至30周岁之间(1989年11月3日至2002年11月3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可放宽到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忠诚、奉献、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五)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6;
(六)具备应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应聘职位要求的学历等证明材料。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择优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一)资格审查
2020年11月12日上午8:30在周村公安分局六楼会议室组织开展审查,填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需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应聘岗位所需学历的毕业证、《个人征信报告》(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打印)、《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证明》(附件2),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因政审工作需要,不提倡取得国外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参加应聘)。资格审查不通过人员取消笔试资格。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等,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具体职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2的,将按照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按照1:2比例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职位,取消该职位聘用计划。
笔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附件3),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直接取消应聘资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名单当场公布,测评成绩不计入招聘考试总分。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测评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政治考核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应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按照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应聘人员个人交纳,体检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应聘职位的要求,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体检、考察、政治考核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人员递补
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考察结论、政治考核存在不宜聘用等情况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本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纳入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辅警用人额度管理,聘用人员与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无人事隶属关系,不具有公务员、事业编和人民警察身份,在区纪委监委、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开展辅助性工作。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聘用前已就业的,须于签订劳动合同前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辅警所需经费全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工资按月发放,每人每月应发工资2500元左右(包含基本工资、加班补贴、工龄工资和“五险一金”),发放制式辅警服装,为全体辅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资晋升根据岗位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实行动态调整。
五、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关注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举办招聘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任何组织或个人假借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辅警招聘名义举办辅导班、公布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次招聘报名、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考试、考察环节无故放弃等浪费考试资源的行为,将纳入淄博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允许参加淄博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
招聘咨询电话:(0533)2139439;2139453(周村公安分局)
招聘咨询时间:8:30-12:0013:30-17:00(报名期间)
本公告由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doc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
2020年11月3日
信息来源:http://www.zhoucun.gov.cn/art/2020/11/2/art_5352_20399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