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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綦江区2020年下半年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社局网站 阅读:905 次 日期:2020-11-12 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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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2020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等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9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1月2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2021届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和学院签字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对要求具备教师资格的招聘岗位,2019届、2020届、2021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对被聘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对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等书面凭据。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报名时间和地点: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0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报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下列单位现场或投递邮箱报名。

(1)区委党校:

联系人:翁老师,联系电话:023-48661152,手机:15086879799,邮箱:852329494@qq.com。报名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党校支路12号;

(2)区林业局:

联系人:佘老师,联系电话:023-48671693,手机15823153039,邮箱:280412966@qq.com。报名地址:綦江区林业局817办公室;

(3)区招商局: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23-48880826;手机15902372532,邮箱:793827932@qq.com。报名地址:綦江区招商投资促进局704办公室;

(4)区商务委: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23-61280371,手机18883212100,邮箱:505603902@qq.com。报名地址:綦江区商务委员会203办公室;

(5)区气象局:

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023-48665383,手机19922988813,邮箱:1045761835@qq.com。报名地址:綦江区古南街道沱湾18号气象局3楼办公室;

(6)区教委: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23-85888907,手机:13637884899,邮箱:404219758@qq.com。报名地址: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天星大道55号;

(7)区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霍老师,联系电话:023-85895013,手机:15825970695,邮箱:1242841198@qq.com。报名地址: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39号。

现场报名的考生请将报名所需材料(附件6)交由初审人现场审核;网上报名的考生请将报名所需材料(附件6)进行扫描的电子件投递到相应报考单位联系人的电子邮箱,考生于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查询网上邮箱报名资格初审情况。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考核招聘各岗位报名人数一览表在报名截止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公布。

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通知。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复审。资格审查人员须佩戴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并出示健康证明或健康码,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提供资格审查资料(详见附件6),接受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考试(考核)资格。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以上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低于2:1的,有关情况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笔试分值100分,笔试科目为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应试人员须知》。

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员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面试竞争比例低于2:1的岗位,经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二)面试

本次考核招聘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或“综合面试”方式进行(详见附件1)。

报考区委党校、区教委教师岗位专业技能测试采取模拟上课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时间8分钟;报考其他岗位考生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时间8分钟。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应试人员面试须知》。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1.未组织笔试的:

(1)A类岗位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B类岗位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组织笔试的:

(1)A类岗位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70%

(2)B类岗位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考核总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后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及时公示。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綦江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綦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七、递补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递补的次数由主管部门和区人力社保局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人岗相适的匹配性认定。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qj.gov.cn/)“公告公示”栏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http://rlsbj.cq.gov.cn/)、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qj.gov.cn/)上公示,其中党群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名单在七一网(https://www.12371.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均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最低服务3年以上方能在区内交流、调动,本区最低服务5年以上方能交流、转聘到区外;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本简章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报名、现场审查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简章中的联系电话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87268706,023-87268709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8625835

2.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考核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3.请考生在招聘期间关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cqqj.gov.cn/)公告公示栏查看笔试、面试、体检等相关信息。

4.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附件:1.綦江区2020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綦江区2020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4.工作经历(同意报考)事项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6.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7.綦江区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公告

附件下载:

附件1:綦江区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綦江区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附件4:工作经历(同意报考)事项.doc

附件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

附件6:资格复审所需资料.docx

附件7:綦江区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公告.docx

信息来源:http://rlsbj.cq.gov.cn/zwgk_182/fdzdgknr/sydwgkzpxxgk/202011/t20201110_8448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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