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光塔街出租屋管理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出租屋管理员4名,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
(一)基本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等记录。
岗位 | 招聘人数 | 资格条件 | 备注 |
出租屋 管理员 | 4 | 1、年龄35周岁以下,广州市户籍; 2、大专或以上学历; 3、熟悉电脑、运用办公系列软件操作,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4、有较强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粤语流利。能用英语日常交流、持有财务资格证、有2年社会工作经历者优先; 4、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需要上两个夜班(18:30-21:30); 5、从事外勤工作,适合男性,有相关工作经验人员优先。 |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4日
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
越秀区光塔街道办事处二楼(解放中路云台里26号二楼)
(三)报名要求:每位应聘者打印填写好报名表后,亲临现场报名。
联系人:谢小姐83380471陈小姐83315441
(四)应聘者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
2、学历、学位证明;
3、小一寸近期彩照2张;
4、计划生育证明。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面试和综合考察的方式进行,择优录取。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布招聘结果:
街道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的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对招聘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光塔街党建办申请复核。
五、体检与考核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与政审(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或政审不合格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可依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替补。
六、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合同期为一年。
七、工资待遇:按照街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依法购买社会保险。
八、注意事项
1、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公告上职位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2、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越秀区光塔街党建办和光塔街来穗人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光塔街道办事处
2020年11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www.yuexiu.gov.cn/yxdt/tzgg/content/post_69193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