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监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业务测试、面试相关事宜公告
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业务测试、面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核酸检测及资格复审
范围:资格审查通过全体人员(65名)
时间:2020年12月4日上午11:00
地点:新疆警示教育中心(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8号〈公务员小区楼下〉)
考生须携带资格审查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同时进行核酸检测,检测费用由考生缴纳(现金80元,不找零钱),核酸检测呈阴性方可参加业务测试、面试,外地考生请提前到乌市准备,如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二、业务测试
时间:2020年12月5日上午11:00,考生须提前1个小时到达。
地点:新疆警示教育中心。
职位:1002、1004、1005、1010、1013、1014、1015、1016。
三、面试
时间:2020年12月6日上午10:00,考生须提前1个小时到达。
地点:新疆警示教育中心。
职位:含业务测试职位为笔试+业务测试成绩前3名进入面试,不含业务测试岗位按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不足3名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四、体检
时间:2020年12月7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电话通知,每人须准备500元现金)。
参加人员:按照职位1:1确定拟录用人员(待面试结束后确定)。
五、有关要求
1.考生使用手机微信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中国新疆政务服务”小程序,按要求填写提交健康状况信息,获取“健康通行码”,“健康通行码”为绿码、体温正常且持有新冠病毒检测结果为阴性报告、身份证、报名表,方可进入考点正常参加考试。
2.考生考试前应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3.考生在考前要认真阅读疫情防控基本要求,签署《2020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其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考生应在考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考生在赶赴考点途中,应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杀。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考生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拒绝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考点并取消考试资格。
5.考生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取消资格。
6.考生须签署《2020年乌自治区纪委监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待12月4日资格复查时交自治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
咨询电话:0991-2391455
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部
2020年12月2日
附件:
附件1:2020年自治区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x
附件2:2020年乌自治区纪委监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来源:http://www.xjjw.gov.cn/show/450-1479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