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聘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公安工作效能和对外形象,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根据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实际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由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派往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招聘。
二、招聘名额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14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限居住地(户籍地)在重庆市大足区;
(三)年满18周岁,男性不超过(含)35周岁,女性不超过(含)30周岁;
(四)由于工作特殊性,男性要求身高1.65米及以上,特殊岗位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要求身高1.58米及以上);
(五)文职辅警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勤务辅警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熟悉基本电脑操作;
(八)无违法犯罪和违纪等记录,银行征信记录良好;
(九)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1.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或法律、计算机、中文等相关专业毕业生;
2.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
4.具有犬类饲养经验,有志于从事协助开展警犬训导相关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录用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严重违纪违规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动派遣单位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五)被聘用时未能提交原单位离职手续及相关资料的;
(六)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携带相关证件到飞驶特公司报名,报名结束后由区局政治处和飞驶特公司统一负责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政审和结果公示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4月9日17时30分。
2.报名地点: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大足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大厅)。
3.咨询电话:43723324,43356372。
4.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退役士兵需带上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网上自行下载并填写飞驶特公司的《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求职登记表》(见附件1)1式2份。
应聘者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将由飞驶特公司通过短信或网上公布予以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者,恕不另行通知,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二)审查考试
1.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飞驶特公司汇总报名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查。
2.招录考试: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者方可参加飞驶特公司组织的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或技能测试)。
(1)笔试:内容根据岗位需要确定,采取闭卷方式,参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录试题类型,满分为100分。
(2)体能测试:根据岗位需求,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标准具体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试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
(3)面试(或技能测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进入体检。面试成绩在70分及以上的,根据应聘者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招聘对象。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检阶段。
(4)具体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或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体检基本要求为: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身体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本公告中未说明的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在应聘参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政审考察
如体检合格人员报考前有工作单位,由飞驶特公司委托其原单位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出具考察材料;如体检合格人员无工作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居委会和派出所代为政审,并出具政审材料。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参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体检、政审。
同时,应聘者须向飞驶特公司提供本人的银行征信记录情况(即《个人信用报告》),具体可在互联网上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http://www.pbccrc.org.cn)或前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厅进行查询打印。
(五)公示
由飞驶特公司公示招聘结果,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招聘对象。
六、聘用
对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用工方式采取劳务派遣,即由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并定向派遣至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满后,飞驶特公司根据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反馈的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表现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续签。
七、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薪酬为1900元/月,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根据《重庆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7〕11号)规定,薪酬标准将实行动态调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绩效补贴和加班补贴,具体根据当月现实表现和出勤情况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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