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大沙街道关于延长公开招聘、遴选社区监察站站长公告
根据《黄埔区大沙街道公开招聘、遴选社区监察站站长公告》,现延长招聘报名时间至2021年5月17日,并放宽公开招聘条件:取消公开招聘第5条广州市户籍限制,具体公告如下:
根据《黄埔区监察职能向村(社区)延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配齐配强我街社区监察站人员队伍,现公开招聘、遴选社区监察站站长各1名,主要负责监督社区组织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道德操守等情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遴选方式
公开招聘、遴选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公开招聘及遴选范围、人数及条件
(一)公开招聘范围、人数及条件
招聘范围及人数:本次招聘1名社区监察站专职站长。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的往届毕业生)。其中,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公告发布之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
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党性观念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3.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2003年5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被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立案侦查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时间计算均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
(二)遴选范围、人数及条件
遴选范围及人数:本次遴选1名社区监察站专职站长。面向广州市镇(街)现有优秀合同聘用人员、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遴选。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党性观念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合同聘用人员须在广州市镇(街)工作3年以上(含3年),相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须在村(社区)工作2年以上,相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由相应镇(街)一级或镇(街)具体用人部门科室、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
3.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广州市户籍;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6.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2003年5月1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6年5月1日后出生);
7.身体健康;
8.热爱村(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9.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被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立案侦查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时间计算均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遴选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内(2021年5月10日上午9:00至5月17日下午17:00)自行在黄埔信息网下载《大沙街道公开招聘、遴选社区监察站站长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与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历鉴定证明材料、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同意报考证明(仅参加遴选提供)一起扫描发送至邮箱dsj-zzhb@gdd.gov.cn。
(二)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人员网上提交的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须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凡不按要求完整填报信息的,不予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应达到相应职位招聘、遴选人数的1:3比例以上。未达到比例的,延长报名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或相应减少招聘、遴选人数。
(三)笔试
笔试地点待定,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具体考试地点、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短信通知,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时参加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纪检监察、三资管理、财务会计等基本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笔试成绩将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布。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资格复审人选。招聘、遴选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资格复审条件的人数进行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遴选人数。
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参加,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等联系方式畅通。参加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盖章原件)。
报考遴选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2.相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证明材料(原件);
3.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
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由相应区级及以上机关、镇(街)一级或镇(街)具体用人部门科室、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招聘、遴选人员资格。
资格复审时,可开展面谈,了解考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工作期间表现。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五)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招聘、遴选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有考生放弃面试,则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将通过短信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通知为准。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考生持面试通知书及有效身份证准时参加考试。
(六)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比40%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比60%确定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分数、面试成绩分数、总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无法确定考察对象人选的,按面试成绩高低予以确认。如条件仍相同,再按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区分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七)组织体检
体检对象按计划招聘、遴选人数依考生总成绩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
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首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安排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定为考察对象,复检次数最多不得超过2次。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察对象人选开展综合考察,到考察对象人选所在单位进行深入考察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各方面情况。由考察对象人选所在单位提供其政治鉴定材料、廉政审查材料、信访举报核查情况和个人现实表现等材料。
因考察对象人选政审或组织考察不合格、不符合岗位需求、考察人选主动放弃或所在工作单位不同意调出及不接受前往考察等原因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录用及待遇
经体检和组织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信息网(http://www.hp.gov.cn/)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线索清晰、真实署名的信访举报,将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遴选工作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村(社区)监察站站长参照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正职待遇计发薪酬,按照考核情况发放一定额度的绩效奖金,并按有关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十)递补或补录
本次招聘成绩有效期半年,如出现新招录人员辞职,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纪律要求
1.报名人员提供信息、资料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将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严防在遴选工作中打探消息、跑风漏气、说情干预,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严禁篡改档案、考试作弊,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3.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坚持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阳光操作,确保公平公正。主动接受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对遴选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二)防疫工作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按照有关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持“粤康码”或“穗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入资格初审、笔试、面试、等现场,全程佩戴口罩;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大沙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2386887;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大沙街道公开招聘、遴选社区监察站专职站长报名登记表(2).xls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大沙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8日
文章来源:http://www.hp.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72825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