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司法局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
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不断增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力量,经中共蒙自市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户籍为城镇户口,在我省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二、招聘条件
学历为中专及以上人员,专业不限,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三)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语言表达能力较强,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四)具有红河州城镇居民户籍(需是2021年6月1日前落户),蒙自城镇居民户籍优先;
(五)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已登记失业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确定拟聘对象并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15日—2021年6月30日。
2.报名方式:请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1253845724@qq.com。
3.报名所需材料:
(1)2021年蒙自市司法局公益性岗位资格审查表1份(附件1);
(2)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相关获奖证书、技能证书;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4)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有2021年年检记录)
4.资格审查:由蒙自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五、体检
通过面试的人员统一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在报名人员中另选人员安排面试、组织体检。
六、公示、聘用、待遇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蒙自司法”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与蒙自市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待遇为2500元/月左右(含五险中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工作地点为司法局机关或乡镇司法所。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方式:13508730939
杨先生 18987386508
来源:https://www.ynmzrc.com/show.asp?nid=1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