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司法局关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
2021年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按照司法部工作通知和普洱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普洱市司法局将于2021年8月25日至8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颁发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颁发范围
在普洱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通过司法部审核授予的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
二、证书颁发安排
(一)颁发方式:根据普洱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避免人群聚集,采取在“指定日期工作时间现场领取”的方式。
(二)颁证流程:申领人进入普洱市司法局,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云南健康码”绿码并测量体温(体温需小于37.3℃)-至律师工作科2室-核验身份领取证书-核对证书信息-离开。
(三)颁发地点:普洱市思茅区磨思公路6号路延长线普洱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2室。
(四)咨询电话:0879—2189372
三、注意事项
(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按照指定日期领取证书。
(二)证书必须本人领取,不可委托代领。
(三)自觉遵守普洱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提前下载“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和“云南健康码”,自备签字笔和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有序领取证书。
(四)领取证书后,请仔细核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差错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五)因特殊情况无法在指定日期领取证书,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0879—2189372进行预约,另行安排时间领取。
附件:疫情防控法律责任告知书
普洱市司法局
2021年8月24日
附件
疫情防控法律责任告知书
尊敬的申领人:
为全力保障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人告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并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
二、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人应当知晓防疫防控相应法律责任,并对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真实性条件负责。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疫情扩散、传播,本人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
来源:http://www.puershi.gov.cn/info/1189/1123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