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2021面向年优秀村(社区)干部和本土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九龙坡区优秀村(社区)干部和本土人才公开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类型及层次为职员9级以下,招聘人数共5名。具体详见《九龙坡区2021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和本土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重庆市九龙坡区行政区域内(不包括重庆高新区直管区域内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村(社区)干部(社区干部以九龙坡府办发〔2016〕21号文件中界定的社区工作人员为准)、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九龙坡委组织〔2015〕146号)回引、管理的在村挂职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综合服务岗位的农村本土人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任职经历及要求: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须在九龙坡行政区域内任书记、主任累计时间满3年及以上,其他人员须满6年及以上。其中,任村(社区)书记、主任不满3年的,若加上在其他岗位职务合计满6年的,可按其他村(社区)干部报考对应岗位;在村、社区同类职务的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但只能报考现任职务对应的岗位。
8.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任职期间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五)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岁,在1980年9月17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七)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1号会议室(九龙坡区二郎留学生创业园E栋五楼)。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岗位进行报名。由报考人员向镇(街道)党(工)委提出书面报名申请,各镇(街道)党(工)委要严格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并由主要领导在报名表上确认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4.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报名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3)。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领取《准考证》。请妥善保管《准考证》,直到体检环节。
5.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至2:1(四舍五入处理),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管理基础知识》;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进行,每科分值100分,考试大纲参照《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和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1年3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
2.笔试时间暂定2021年10月23日(周六),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间每科90分钟。
3.未参加笔试环节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4.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自愿放弃面试的(须在面试开考前两天提供本人手写签名的放弃声明至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其缺额报考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5.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于11月15日前在“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人社服务—人事人才”专栏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二)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人社服务—人事人才”专栏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时间10分钟,分值为100分。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人社服务—人事人才”专栏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加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由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在报考该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办理。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任职年限等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一)本简章由中共九龙坡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电话咨询:61968933、68782527。
(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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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rlsbj.cq.gov.cn/zwxx_182/sydw/202109/t20210907_96638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