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第三批专职辅导员公告
为做好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岗位类别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学科专业要求 | 备注 |
专职辅导员 | 9001946 | 5名 | 专业不限 | 纳入编制聘用 |
三、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曾担任过1年以上学生干部。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以及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6.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7.身心健康,具备承担本职工作所需的身体、心理素质。
8.符合《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与应聘材料
应聘者采取网上报名(报名邮箱:fdyzp@tlu.edu.cn),并提交以下应聘材料:
(1)《铜陵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栏下载);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高等教育初始至最高学历学位均需提供,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党员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
(5)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
(6)所在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或院系党组织加盖公章的学生干部经历证明。
应聘者将上述材料扫描成PDF压缩后按照“姓名+学校+学历(专业)+应聘专职辅导员”命名并发送到指定邮箱(压缩后不超过20M),应聘材料须客观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二)资格审查
我校人事处会同学生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网站公告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不齐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直至解聘。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至少3:1的比例进行,对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
(三)考核考试
学校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面试和心理测试。
1.笔试
笔试重点测试:政治理论和高等教育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等相关政策、理论,辅导员职业能力知识等;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最终成绩的40%。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能力,主要考察从事辅导员岗位工作的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等。面试由学校组织考核组进行现场考核,其中,外聘专家数量占考核组人数的一半以上,面试成绩现场告知应聘人员。面试顺序现场抽取,面试时间10分钟左右,满分100分,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最终成绩的60%,成绩现场告知应聘人员。
3.心理测试
面试后进行心理测试,现场通知测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
4.成绩合成
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占比40%,面试占比60%。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人事处在网页公布笔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核考试结束评定总成绩并通过心理测试后,人事处形成书面意见上报学校,学校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考核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它有关注意事项请关注我校人事处和学生处网页公告。
(四)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人事处通知相关体检人选到学校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并符合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体检标准。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体检的,学校可取消其体检资格。心理健康测试结果作为聘用的重要参考,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不予聘用。
2.体检合格人员填写并递交《铜陵学院应聘人员现实表现调查表》(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栏下载)。人事处委托用人部门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在审查《铜陵学院应聘人员现实表现调查表》的基础上,对入围人选进行考察,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察应做到客观、公正,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送人事处。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考察不予合格。
(五)公示
对经学校研究审定的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并且取总成绩达到前60%的应聘人员(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相关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项
(一)我校招聘工作在学校纪委办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中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涉及子女、亲属及其他需要回避的,考官及面试组相关成员必须回避。
纪委办电话:0562-5881977。
(二)本公告由铜陵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四路1335号铜陵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徐老师 吴老师彭老师
联系电话:0562-5881979、0562-5881080
邮政编码:244061
网址:http://rsc.tlu.edu.cn/
E―mail:fdyzp@tlu.edu.cn
特别提醒:此次招聘不收任何费用(除拟聘用人员违约外),请广大应聘者注意,以防受骗上当。
铜陵学院
2021年11月2日
文章来源:http://hrss.ah.gov.cn/zxzx/ztzl/ahsszsydwgkzpzl/ssgxgkzp/84786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