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文山州考录公务员顺延体检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云南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文山州2012年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12年文山州考录公务员录用前考察工作已全部结束,未按时进行录用前考察的考生不能进入下阶段的录用,顺延已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下一名考生进行体检。为做好顺延考生的体检工作,现将顺延人员参加体检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顺延人员情况
富宁县那能乡人民政府
岗位代码:2628001047
准考证号:10126022411
综合成绩:70.20
二、体检时间:2012年9月28日。
三、体检地点:文山州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四、体检费用:男255元/人,女265元/人。
五、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和有关招考简章规定的标准条件进行。
六、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前3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勿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保证充足睡眠,避免剧烈运动;
(二)如曾有手术史,请携带相关病历和资料;
(三)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8-12小时禁食,进行完抽血、B超、耳鼻喉及口腔检查后,方可进食;
(四)如实填写体检表,积极配合体检医生做好各项检查,注意体检医生提醒的相关事项,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项目。
七、体检相关规定
(一)按时参加体格检查的考生,体格检查合格后,可进入下阶段拟录用前的考核考察。
(二)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三)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要求的单位或个人负担。
(四)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私自改动体检结果,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体检人员于体检当天上午8:00到文山州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报到。
(二)体检时请各位体检人员自带本人身份证、经用人单位签章的资格复审确认表,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黑色(兰黑色)钢笔1支。
(三)体检实行监督和回避制度,体检过程中严禁与外界有任何联系,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陪同。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管理,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