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招聘宣传岗位文职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宾川县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招聘1名宣传岗位文职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受过处分,品行端正、信用良好,无不良嗜好。
(二)热爱消防事业,志愿从事消防宣传相关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较强奉献、吃苦耐劳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年龄为30周岁以下。
(四)宣传岗位文员需熟悉新闻宣传工作,具有中文、新闻等相关专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组织策划能力,文字功底扎实,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及office办公软件,熟练使用摄影摄像器材。在省、市级以上媒体发表过署名稿件人员优先;熟悉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能够完成新媒体的选题策划与文案撰写。
(五)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无酗酒及不良嗜好。
(六)沟通表达能力强,有良好的编辑、撰写功底,具有一定的文秘工作经验和新闻写作特长,能熟练使用照相、摄像器材,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和图片、视频编辑软件。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情况及任务
(一)工作地址:宾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招聘岗位:宣传工作岗位
(三)工作模式:每日上下班,周末双休,法定节假日休息。(未尽事宜以签订的正式劳务合同内容为准)
(四)工作任务:主要负责出警照片和视频拍摄、宣传素材收集、大队对内和对外宣传稿件编写、办公室相关材料统计收集上报工作等。
三、相关待遇和保障
执行《宾川县消防救援大队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相关待遇保障随国家及省市县有关专职消防队员保障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一)工资待遇
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签订正式劳务合同后:工资待遇为4000元/月(含“五险”单位缴纳部分及其它津贴补贴、除“五险”外,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二)伙食费及服装费。服装费、伙食费由大队按云南省统一标准供给安排。
(三)社会保险缴纳。大队根据企业社会保险缴纳标准,属于单位缴纳部分由大队承担,属于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健康体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由大队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费用由大队承担。
(五)未尽事宜以签订的正式劳务合同内容为准。
四、招聘程序、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8日起至3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宾川县消防救援大队服务大厅一楼办公室(金牛镇白塔路鸡足山旅游公路老路下段旁)。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投递资料。报名人员需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1张。已就业且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人员,须出具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名人员须填写《2023年宾川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请到宾川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现场领取并填写。
(二)考核
1.报名审查。报考人员报名后,由宾川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参加笔试和面试。
2.笔试和面试。由宾川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
3.政治审查。由宾川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在派出所进行,如政审不通过,将取消报考人的资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进行替补。
(三)体检
政审和面试合格后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现行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进行(项目包含:血常规、肝功能、尿常规、心电图、腹部彩超和胸部透视及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费用由招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
经大队研究确定为被聘用人员后安排上岗,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经鉴定合格的,正式聘用,按国家有关规定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正式录用后,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得主动离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宾川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2、联系人:施参谋,联系电话:0872-7143186。
宾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3月8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RfzE0i9Nhs0UGub8Aesx4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