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检察院系统
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非检察官助理职位)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省检察院《关于做好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怒江州检察院系统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非检察官助理职位)资格复审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
报考怒江州检察院系统非检察官助理职位且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附件1:怒江州检察院系统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非检察官助理职位进入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4月7日(星期五 9:00-18:00)。
第一次、第二次递补资格复审截止至2023年4月9日18:00。
三、资格复审地点及联系方式
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怒江大道308号怒江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504室。联系方式:0886-3565811。
四、资格复审内容及要求
(一)资格复审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2份)、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近期免冠半寸照片(1张)、报考职位所需求的其他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请提前准备,在复印件空白处填写“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写上日期,复印件于资格复审后交审核单位留存)。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在录用前提供解除用工合同相关材料。
报考限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的2021、2022年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档案存入时间须在2023年1月底以前。
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的2023年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国民教育毕业生则必须于资格复审时取得毕业证书。
考生须本人到场参加资格复审,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有委托材料原件)带齐相关材料代替资格复审,在规定复审时间内不按时参加复审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自行放弃的考生,需提交自行放弃声明。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以进入该环节人员需具备的条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人员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员组织进行面试。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五、其他
(一)相关信息将发布在怒江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http://www.nujiang.jcy.gov.cn/)。
(二)报考人员如实提供资格复审相关材料,如发现报考人员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资格复审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无论后续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与招录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录资格。
(三)资格复审及后续工作期间,可能会通过拨打考生报名期间预留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告知考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等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886-3565811
附件1:怒江州检察院系统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非检察官助理职位进入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怒江州人民检察院
2023年4月3日
附件:
怒江州检察院系统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非检察官助理职位进入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来源:http://www.nujiang.jcy.gov.cn/jwgk/202304/t20230404_40764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