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招聘合同制司法警察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身份
本次招聘合同制司法警察5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2名)。合同制司法警察不占法院系统的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不具有法院在编人员身份和公务员身份。主要从事协助司法警察进行安全保卫、押解、看管、值庭、安全检查以及其他警务辅助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意识强、服务意识好,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
3.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4月14日至2005年4月14日期间出生);
4.男性,身高不低于175cm的退役军人或警察院校毕业生;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的退役军人或警察院校毕业生。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符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检标准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经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尚未撤销的人员;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被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人员;
3.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人员;
4.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或失信被执行人;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6.其他不适宜从事人民法院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7日8:30至4月19日17:30分。
2.报名地点: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二楼环资纠纷调解室、行政争议调解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如实填写《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司法警察报名登记表》,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退伍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白底免冠1寸照片2张,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
(二)资格审查
由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确定参加笔试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资格。
(三)考试方式
考试包括笔试、体能测试和指挥技能测试。
1. 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根据通知持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提前到达考试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4月20日15:00,
笔试地点: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2. 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男子俯卧撑/女子仰卧起坐、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四个项目组成。评分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参与体能测试者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体能测试日期:2023年4月21日。
体能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3、指挥技能测试
以队列指挥示范作业为主,内容为“齐步行进与立定”。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语言表达、对动作流程熟悉度、自我情绪控制及本人举止行为等方面。
指挥技能测试日期:2023年4月21日。
指挥技能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
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20%、体能测试成绩占40%、指挥技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0%+体能测试成绩×40%+指挥技能测试成绩×40%。
在计算成绩时,各项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若同岗位成绩并列,以考生体能及指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胜出。
(四)体检
根据考生最终成绩排名按1:1比例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因体检不合格,依次从该岗位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人员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对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不能聘用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考生个人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对考察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七)递补:按招聘岗位需求将本次招聘综合成绩合格未聘用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候选人,在该岗位出现空缺时,从本次招聘到下次招聘前,可以从递补候选人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再通过体检、考察、公示程序后,予以聘用。
四、工资和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合同制司法警察,待遇和保障参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通讯联络不上等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在招聘过程中,凡出现虚报信息、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报名咨询电话:13808768711,张老师
13987252883,李老师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4日
来源:http://gw.yndlzfy.gov.cn/article/detail/2023/04/id/72447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