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问“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其中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是哪些呀?档案转到人力资源保障局的还算应届生么?
回复:你好,如人力资源市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等,保留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人才服务中心,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具体可直接向招录机关咨询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