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5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大化瑶族自治县户籍;
(二)持有大化瑶族自治县辖区内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须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须在河池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驻大化瑶族自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2023年广西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上半年申请人网报时间为:4月17日9:00至7月6日16:00。
下半年申请人网报时间为:10月12日9:00至12 月1日16:00。
三、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认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广西实际,2023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继续放宽到广西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两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两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大化县户籍申请人选择此项);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大化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体检
认定机构不统一组织体检,我县指定体检医院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检查审核材料时间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7月3至7月7日;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
审批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不含星期六、星期日);工作日上
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现场确认地点: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204室(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新化东路64号)。
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必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一致。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我县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非我县户籍,但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申请人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
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大化瑶族自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我县指定体检医院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不统一组织体检,申请人自行带身份证和2寸白底彩色照片(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一致)到体检科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已有体检表,无需再自带)。体检须空腹,提前一天注意饮食清淡。申请人领取体检结果时,请认真查看贴相片处需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方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学历证明材料。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
8.自行准备纸质档案袋一个(内装以上须提供的材料),封面填写申请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特别说明:
申请人因改名而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无法通过系统验证的,要提交相应证书的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合格后,县教育局人事股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县教育局人事股204室凭身份证原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潘奇勋、蓝仁,电话:0778-5812213。为方便沟通,请各申请人加入“大化县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交流群”QQ群,群号:362278672。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现场确认所需材料目录
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年4月17日
文件下载:
来源:http://www.gxdh.gov.cn/xxgk/bmxx/t163312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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